刘芳,法学院副教授,硕士生导师,兼任“山东省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工程”督导专家、烟台市社会工作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。曾获社会工作高级人才“齐鲁和谐使者”荣誉称号,享政府津贴。
她积极探索将党建和学院专业发展相融合的途径,探索教工支部党建品牌特色,成立了“法学+社会工作”党员服务团队,在日常的法律援助、社区服务、“双报到”中发挥积极作用。在防治新冠病毒期间,组织支部成员组建“璜山飞鸽”党员专家热线咨询团队,积极投身社会服务,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。
近年来,她带领团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0余项,开展活动约500场次,服务群众万余人,社会效益良好。在她的带领下,“烟台市翡翠社区独居老人安全网项目”荣获首届山东省社区社会工作大赛金奖,是五个金奖项目中唯一一个非省会城市金奖,也是烟台市唯一一个金奖项目。
在教学方面,她热爱课堂,热爱学生,教学质量优秀,获得教育部听课专家的好评。曾获学校第一届教学创新奖优秀奖,获厅市级教学项目两项,指导一篇省级优秀学士论文,指导学生获得第十四届、十五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省银奖。担任班主任期间,所在班级获“山东省红旗团支部称号”。